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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发“疫情财”?当心高额罚单!

作者:侦探调查 时间:2022-12-16 09:51

  将进货价格18.50元/盒的连花清瘟胶囊卖到118元/盒,进销差价率达538%;散布连花清瘟等涉疫药品即将全面、大幅度涨价的信息,吸引患者“囤药”;在销售连花清瘟胶囊的过程中强制搭售指定商品……今天,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首批查处的涉疫物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旨在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

 
  12月13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北京源通百姓平安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京东商城开设“百姓平安大药房旗舰店”销售药品连花清瘟,12月2日至12月6日,连花清瘟颗粒(规格:6g*10袋/盒)进货价格23.57元/盒,销售价格分别为58元/盒、80元/盒、104元/盒,最高进销差价率达341%;连花清瘟胶囊(规格:0.35g*48粒/盒)进货价格18.50元/盒,销售价格为118元/盒,进销差价率达538%。当事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药品销售价格,进销差价率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药品,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拟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12月10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对京东大药房(天津)有限公司万全道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现场销售部分药品存在未明码标价以及商品与价签不对位等情况,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拟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有的企业则存在强制搭售指定商品行为。12月8日,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河西店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查看连花清瘟胶囊质量验收单、销售流水、销售小票、进货票据及监控视频等,查实该药店在销售连花清瘟胶囊的过程中强制搭售指定商品,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调查终结,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还有的企业散布虚假涨价信息。12月8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网络巡查时,发现程祖伟中西医结合诊所在抖音平台上传视频,散布连花清瘟等涉疫药品即将全面、大幅度涨价的信息,吸引患者“囤药”。同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该诊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在诊疗服务区张贴告示,称“因库存有限、进货困难,连花清瘟、双黄连口服液、维C银翘片、板蓝根冲剂4种涉疫药品,将于12月10日起涨价”。该诊所利用抖音和张贴告示的方式传播虚假涨价信息,影响面广、性质恶劣,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调查终结,南浔区市场监管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其他案例包括北京康复之家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朝阳第一分店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广东省深圳市杏林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等。
 
  记者注意到,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划出“九不得”红线,包括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价格、不得虚假宣传等。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密切关注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走势,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切实维护涉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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